委托代理记账业务的双方义务介绍
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(1)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,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;
(2)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;
(3)及时向机构提供真实、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;
(4)对于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、补充的原始凭证,应当及时予以更正、补充。
(1)按照委托合同办理该业务,遵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;
(2)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;
(3)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,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,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,应当否决;
(4)对代理记账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。